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;しā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;す芾硖趵,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;ぱ槭展ぷ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;ぱ槭盏鞑樽芴逡、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。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(公路,铁路,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,港口和航运,管道运输等)、水利水电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、矿山采选、电力生产(风力发电)、农业、林业、牧业、渔业、旅游等行业和海洋、海岸带开发、高压输变电线路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,以及区域、流域开发项目竣工环境;ぱ槭盏鞑楣ぷ。其他项目涉及生态影响的可参照执行。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均为规范性附录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。
建设项目竣工环境;ぱ槭占际豕娣 生态影响类(HJ/T 394—200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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